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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澄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澄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已于2016年7月6日在政府站进行了公开公示,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重新进行公示:第一部分澄江县环境保护局概况一、主要职能环保局的主要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环保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环境目标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组织本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负责环境统计、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工作……二、部门基本情况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实有车辆5辆。退休人员2人。第二部分澄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第三部门澄江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含局机关、监察大队、监测站)决算总收入770.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1%;其他收入68万元,占总收入的9%。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总支出68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7万元,占总支出的53%;项目支出321.27万元,占总支出的47%。(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环保局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1.7万元。比上年的258.24万元增加支出103.46万元,增长40%,增支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7.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项目经费支出321.27万元,比上年的922.61万元减少支出601.34万元,减65%,减支原因主要是项目减少。主要项目有:环保宣传经费支出15万元,统计监测监察补助省级10万元,生太环境保护监测经费13.8万元,海口污水处理厂运行费14.62万元,梁王河湿地运行管理费14.65万元,河道垃圾自动清理设备示范工程补助5.38万元,抚仙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83万元,生态创建工作经费15万元,拖欠市政工程款补助100万元,东岸截污工程运行管理费10万元,禄充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0万元,环境监测监察经费10万元,左所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补助42.99万元,大清沟环境综合整治10万元,排污费征收及执法补助4万元,统计监测监察补助市级20万元。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1%。比上年的1171.33万元减少支出468.64万元,减40%,减少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险工伤生育险、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二)医疗卫生和生划生育支出26.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和医疗补助;(三)节能环保支出561.94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机构的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四)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拖欠市政工程款支出;(五)住房保障支出23.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购房补贴支出;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含局机关、监察大队、监测站)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2014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环保局(含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因而无费用支出发生。(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环保局没有购置车辆情况,无购置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用车、环境监测站采样用车、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监察用车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花钱须先评估目标方案效果。(三)公务接待费2015年环保局(含局机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312人,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接待费开支1.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相关口径说明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以支持实体经济。(完),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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