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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秦朝政治实践的理论体系与其说是法家的(1)

指导秦朝政治实践的理论体系与其说是法家的,毋宁说是阴阳家的更为贴切。秦朝的政治意识形态实为将韩非子及法家的重刑理论嫁接在阴阳家的历史哲学之上形成的理论怪胎。

众所周知,韩非子主张治国应该信赏必罚、严刑峻法,往往被后世儒者视为性情残暴之人。如汉儒评价韩非子“极惨礉少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甚至史家有意无意将其与酷吏勾连起来,《后汉书?酷吏列传》在记述酷吏周文通时就曾暗示:“为人刻削少恩,好韩非之术,少为廷尉史。”韩非子的性格缺陷,似乎又成就了其思想残暴、不近人情的基本底色——“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

中国古代刑具

绝对的偏见与成见,自然很难获得别人认同;可是蕴涵部分真实性的偏见与成见,却极富迷惑力。汉儒对韩非子的人格分析,即属后者,也就是说,汉儒的看法并非完全空穴来风,而是多少有些依据的。


《韩非子》里面有很多此类记载,如《外储说左下》所讲“梁车刑姊”的典故。梁车刚刚升任邺令,其姐去探望他,但因天色已晚的缘故,城门关闭,不得不翻墙进城。此举触犯了赵国的法令,于是梁车不念亲情,用类似截肢的酷刑将其姐的脚给砍掉。类似“残害至亲”的例子,确实给人不近人情、惨刻寡恩的印象。就此而言,汉儒的观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一个人性格残忍,有可能导致行为的残暴冷酷;但是行为的冷酷无情,却未必源自性格残忍。汉儒对于韩非子等人,只看表象即轻易得出其性格存有缺陷的历史结论,显然缺乏同情之理解。


梁启超曾如此评价法家:“以形式论,彼辈常保持严冷的面目,诚若纯为秋霜肃杀之气。以精神论,彼辈固怀抱一腔热血。”(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187页)梁氏说法,显然比汉儒客观。因为他没有单纯根据表面形式来评判,而是关注到韩非子等法家诸子的思想动机和情感世界。惟有追问韩非子在“何种语境”、“对何人无情”、“最终目的何在”,才能真正理解韩非子。


韩非子及其前辈之所以给汉儒留下一个“残害至亲,伤恩薄厚”的“残暴”印象,根源就在于他们极端重视规则的权威性,其目的在于通过规则的引导实现天下大治,最终有利于民众。


韩非子在《外储说右上》借晋文公与狐偃的对话表达法家为何“严而少恩”的深层缘由,晋文公问:“刑罚之极安至?”狐偃对曰:“不辟亲贵,法行所爱。”施行刑罚的最高境界,就是在自己最亲近的人违法犯规时铁面无私、依法办事,其目的就在于“明法之信”。


如果一个人就连自己最亲近的人犯法都不徇私,那么谁还能怀疑他维持公正的决心和信念呢?人们自然真正从内心相信法律体现的是非、善恶观念。韩非子不止一次表达其对吴起肢解、商君车裂悲剧命运的同情与惋惜,明明知道践行法家学说会给自己身家性命带来严重威胁,他在《问田》篇依然秉持“利民萌,便众庶”的政治理想,即便献出宝贵生命也在所不惜。读到此处,其敢于牺牲的殉道精神,令人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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