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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非正常上访的文件废除了吗覆盖

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首次被披露,但因 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 遭到全国范围内的炮轰和质疑。昨日,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该草案时,不仅将引发争议的条款删除,还加大了对信访机构的约束(4月25日新华)。

我不知道深圳的这个信访条例是经过什么程序制定的,像这些超越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信访权利的规定,如果征求意见,即使公民不提出来,专家也应该提出来,政府法制部门也应该把关。还要在全国舆论的炮轰后才纠正,真不知道是如何操作的。

当然,终于删除这些条文总是一件好事。但这使我想起另一个问题:2009年11月,深圳市有关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 非正常上访 ,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作了具体规定。现在这个文件取消了吗?我之所以想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现在信访条例中删除的这些条文,其来源就是那个打击非正常上访的文件,那是它的 母本 。

应该说,那个打击非正常上访的文件早该取消了;即使当初没有明确宣布取消,现在也应该自然取消。因为当信访条例出台后,其法律效力肯定超过部门文件,那个文件无论与信访条例是否一致,都理所当然地该寿终正寝了。

屡次不过关的 更重要的是,深圳市严惩 非正常上访者 的14条,本身就是涉嫌越权和多重违法的文件。比如,用 非正常上访 概念偷换 违法上访 ,并将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14条;该《通知》提出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只能制定法律 的规定;再如, 穿状衣 等诸多行为,在信访条例修订前就经过较充分的讨论,被认为不宜禁止,法无禁止即可行,该《通知》却将其界定为非正常上访而加以禁止。

这样一个涉嫌越权和多重违法的文件,被废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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