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灵异

莽撞乘客当街持刀杀人的姐载凶逃离涉嫌窝藏美食美食

鲁莽乘客当街持刀杀人 的姐载凶逃离涉嫌窝藏

莽撞乘客杀人

孟红今年33岁,是一名“的姐”。去年11月15日中午12时,她拉上了韩某、赵某等4名乘客。在东陵区万柳塘交通岗路口,车多人杂,孟红向右转弯,和一名骑车人发生了剐碰。

“会开车不?”骑车人指着孟红的鼻子怒斥。孟红着急开车,没说什么。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韩某心生不悦,摇下车窗,与闫某拌起嘴来。双方越说越激动,矛盾升级。韩某和坐在出租车后座的赵某一起下车,掏出尖刀直刺骑车人。在连刺几刀后,他们又跳上孟红的车,孟红快速启动出租车拉着两人逃离现场,将几人分别送到了太原街和铁西。

载凶逃离,

“的姐”被带到刑警队

半个月后,惊魂未定的孟红突然被带到了刑警队。让她感到意外的是,那名骑车人被刺身亡了。杀人犯罪嫌疑人韩某、赵某也已经被警方抓获。当戴上冰冷的手铐,孟红才知道自己成为窝藏犯罪嫌疑人。

“为何拉他们逃离现场?”

“他们有刀,我害怕。”

“当时他们用刀威逼你没?”

“没有。”

“事后你报案没?”

“没报案。”

“为何不报案?”

“我当时都蒙了,没想到报案。”

拒载报案,

“的姐”可以免罪

昨日,从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孟红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东陵区法院将在近期本次铜仁碧江站的比赛为2012中华龙舟大赛的第四站赛事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孟红目击了犯罪分子行凶的过程,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没有遭到威逼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逃离作案现场提供交通工具,其行为具有了窝藏罪的要件。检察机关将以窝藏罪对孟红提起公诉。如果孟红在事发时拒绝乘载犯罪嫌疑人或者在事后主动报案,都不构成犯罪。

●名词解释:

窝藏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地方、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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